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备案通告

来源:网络  作者:   无人机管理系统      2023-07-20 12:51:2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备案通告(图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备案通告(图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备案通告(图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无人机管理系统为规范无人机的使用,无人机管理系统保障空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无人机的无序飞行导致的事故和事件,现发布以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备案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航空器、航模、滑翔伞、热气球、三角翼、动力伞、航空模型,其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且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

二、全市范围内已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和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前,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和相应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手续(如说明书或发票等),前往所在辖区公安机关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三、逾期未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已备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进行飞行活动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批手续。

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务必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航空安全和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无人机管理系统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19981057315

什邡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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