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根据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飞行基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为规范无人机使用,保障空域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无人机无序飞行导致事故和事件,现发布以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备案:
一、所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航空器、航模、滑翔伞、热气球、三角翼、动力伞、航空模型,其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且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无人机管理系统
二、全市范围内已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个人和单位,自发布之起至2023年7月25前,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和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手续(如说明书或发票等),前往所在辖区机关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三、逾期未前往机关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个人和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已备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进行飞行活动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批手续。
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务必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航空安全和社会秩序.
特此.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19981057315
什邡市
2023年7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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